东风153干粉消防车技术参数如下:
1、整车性能
1.1整车必须满足GB7956-2014标准;
1.2整车满载总质量不超过底盘许可的总质量;
1.3发动机功率:≥140kW;
1.4整车比功率:10.6kW/t;
1.5乘员人数:4+2人;
1.6最高车速:90km/h;
1.7整车外观保持一定的平整度,符合GA39.1-92的规定;
1.8所有铆接保持一定的密度;
1.9所有焊接牢固、光洁、平整;
1.10所有操作开关、仪表、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。
2、底盘
2.1品牌型号:东风EQ1160GKJ1;
2.2驱动型式:4×2;
2.3轴距:4500mm;
2.4最大允许总质量:16000kg(前轴6000kg、后轴10000kg);
2.5轮胎:10.00-20型;
2.6发动机型号:东风康明斯ISB190 40型柴油机;
2.7排放标准:国Ⅳ;
2.8变速箱:DC6J95TA型六档手动变速器或者陕齿小八挡变速箱;
2.9驾驶室结构:双门单排座;
3、氮气系统
3.1氮气瓶工作压力:1.5MPa,气瓶材质37Mn;
3.2氮气瓶总容量:480L(40L/只×12只=480L);
3.3安装有减压器、安全阀、排气阀、压力表等。
3.4安装形式:独立内藏式;
4、干粉罐
4.1容量:2×1500kg,干粉罐质量符合公安部GA39.1-92的规定,材质不低于16MnR;
4.2额定工作压力:1.4MPa;
4.3型式:独立内藏式,位于前后厢体之间;
4.4剩粉率:≤15%
4.5罐体附件:
4.5.1设有排粉口、进气口;
4.5.2顶部设有加粉口,可作为人孔使用;
4.5.3设有干粉炮出粉口,两侧设有枪出粉口;
4.5.4罐体设有排余气口、安全阀口。
4.6管路系统:由钢制管路、高压胶管、各种阀门将干粉罐、氮气瓶、干粉炮、干粉卷盘(带枪)等各部连接成一个完整的干粉系统。管路颜色按照国家标准。
5、干粉炮
5.1品牌型号:成都威斯特PF40;
5.2操控型式:手动;
5.3额定喷射量:40kg/s;
5.4额定工作压力:0.5~1.45MPa;
5.5喷射距离:干粉≥40m;
5.6水平旋转角度:360°;
5.7俯仰角度:-15°~80°;
6、干粉卷盘
6.1胶管长度:30m,胶管内直径:25mm;
6.2干粉枪喷射量:≥2.5kg/s;
6.3干粉枪射程:≥10mm;
6.4数量:2套;
7、器材箱及泵室
7.1结构:车厢骨架为不低于优质Q235A钢材标准,全金属焊接结构,内饰板为优质铝合金花纹板;
7.2材质:专用锯齿型材钢制骨架,铝合金蒙板;
7.3器材箱门:两侧及后部的器材箱门均采用铝合金卷帘门,密封性好、启闭可靠、外形美观,把手和锁坚固耐用,不易变形,所有卷帘门均可采用同一把钥匙开启;
7.4厢体内部照明:LED白光照明灯带;
7.5翻转踏板:铝合金架覆铝合金花纹板结构,边角处加装有黄色防磕碰部件,气弹簧锁定,安全可靠,脚踏板翻下时高度不大于450mm,翻上时符合GB11567的规定,承载重量≥150kg;
7.6爬梯:铝合金材质,安装于车体前部左右两侧,顶部装有扶手;
7.7车厢上部铺设防滑板进行蒙皮,积水自然下流。
7.8器材室、泵室等上装主要总成,采用的进口高强度铝合金、无焊接、粘接结构。车辆通过副车架和弹性连接元件。整车上装操作时采用模块化制作、部件做漆,罐体旋转焊装架等工艺。车辆外观及所有部件做防腐处理,保证3年内不会出现锈蚀现象。
7.9每个操作手柄、开关、仪表都注明有名称用途,并在显目位置设有中文附加操作流程图及永久性标识、标牌,标牌上明确注有操作步骤、说明及注意事项。
8、电气系统
8.1驾驶室内设有电源总开关,
8.2驾驶室顶部装有红色长排警灯;
8.3驾驶室内设有100W警灯警报控制器;
8.4翻转踏板边角处装有黄色LED闪烁警示灯;
8.5车顶后部设有红色旋转警灯及搜索探照灯(火场照明灯);
8.6车箱两侧上部装有红蓝相间的频闪灯及工作照明灯;
8.7各器材箱内具有照明灯;
8.8以上各种装备全部采用分线制,其余照明及警示设备符合GA39.1-92中电气系统的规定和要求。
8.9配备自动充电充气系统(快速出动保障装置)
该装置能够通过外接220V交流电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,对底盘储气罐进行智能充气补气,具有自动分离功能。能够为消防车电瓶自动补充电量,补充方式与底盘发电机为电瓶充电相似,充电过程的相关技术参数如电压、电流等不会对电瓶的使用寿命造成伤害;
能够为消防车制动系统自动补充压缩空气,使制动系统的气压一直保持在启动气压之上;充气、充电共用一个接头;充气、充电接头能随车辆启动自动脱开。当接头未能自动脱开时,驾驶室内有灯光警示;车辆上的插座具备防尘、防水、防漏电漏气功能。
9、防腐、喷漆及标识
9.1骨架型材、板材和零部件等均经过喷砂和防锈处理,花纹铝板均进行阳极氧化处理;
9.2主色为消防红色,符合GB7258规定的GB/T3181《漆膜颜色标准》中R03大红色;漆料为进口优质进口漆,具有长效附着,不龟裂,不脱落,耐砂石撞击,耐腐蚀,美观大方等特点;
9.3车体两侧及后部均贴有夜间反光(3M)警示贴;
9.4车辆信息铭牌固定于副驾驶侧。
10、驾驶室和乘员室:
10.1乘员室设置220V逆变器1个(可供对讲机、照明灯充点使用)。
10.2外部:广角后视镜位于副驾驶侧;驾驶室顶部上设有气喇叭;
10.3内部:消防车的驾驶室内的设备除原车设备外,加装有可视倒车监控和冷暖空调系统;驾驶员减振座椅;副驾驶员多功能座椅;车内脚垫;驾驶室前排为电动车窗;带多功能显示器的组合仪表;速度记录器;倒车报警器;警报系统;变压器24V/12V,15A;数字时钟;花粉微尘滤清器等;
10.4驾驶室内配有报警器、回转警灯开关,备有放置车载对讲机的专用基座,在右侧挡风玻璃下方预留有安装车载台天线经防水处理的两个1.2cm孔洞.
11、总体技术标准:
11.1凡涉及使用气瓶、电源、干粉罐、氮气系统的接口均可与消防部队现有各类接口(电源符合中国接口)配套使用,干粉系统全部采用铜质接口;
11.2整车所有设备完全符合相互配套使用的要求;
11.3有操作开关、仪表、器材架及车辆均附有中文标识的铭牌标志及相关使用注意事项说明,所有的标志采用永久性加固黏贴。每辆消防车的各主要使用部件上有注明操作流程的永久性铭牌;
11.4整车性能符合GB7956.1-2014《消防车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》
11.5干粉灌质量符合《干粉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的规定;
11.6整车外观均保持一定的平整度、油漆的光亮度且符合《干粉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》规定;
11.7所有铆接均按标准保持一定的密度,所有焊缝应确保牢固、光洁、平整。
11.8有操作开关、仪表、器材架及车辆均附有中文标识的铭牌标志及相关使用注意事项说明,所有的标志采用永久性加固黏贴。
12、技术服务
12.1所投货物的外表均具有良好的保护层,原装(原厂)油漆罩面,确保其寿命至少3年不裂缝、腐蚀、剥落和变色,其颜色将与采购人确认并认可,推荐采用整体喷漆及烤漆加工,表面喷涂进口油漆,美观、均匀,确保不会发生流液、鼓泡等缺陷。喷涂工艺、环保及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,漆面质保3年。
12.2在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》中注有推荐使用的燃油、润滑油/脂、液压油的规格,对于需要使用进口油、脂的,同时提供有国产的代用品对照表及整车各部件润滑油型号。同时交车时将会对此部分做详细培训。
12.3所投货物的各个部件均有成功的运转经验,均为全新的,并非试制产品。不得将己使用过的零部件、材料以“翻新“的形式提供给采购人。
12.4提供完整的全套货物,包括以下内容:
12.4.1用于部件之间的所有联接件;
12.4.2货物安装所需的特殊要求的地脚螺栓、螺母、垫圈、楔块、垫板等;
12.4.3货物上的平台、栏杆、踏梯、把手、防护罩(网);
12.4.4驱动装置包括:设备底座、电机底座、电机及启动装置、电气控制装置;减速机,联轴器链轮、传动齿轮,链条、三角皮带及皮带轮、安全罩、消音罩等;
12.4.5货物上的各种油、气、水、电气仪表、阀件、管件管道及其附件。
12.5货物和部件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保留有抗腐蚀、能长期保存的铭牌,上面标明有:编号、货物名称、规格型号,主要技术参数,制造厂商,出厂日期。
12.6对火灾、雷电、人身触电和机械伤害等设有可靠的防护措施,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电机、电器和元件因受潮、灰尘或结露等产生不良的后果,电气线路均加装有相应的保护措施。
12.7环保标准:噪声和排出物完全符合国家标准。
13、交接、培训、保修期、售后服务,对如下事项进行说明:
13.1交车时将提供交接清单;
13.2培训计划:
交车时提供免费现场培训,提供培训用的文字和影视资料,包含产品介绍、操作使用、维护保养、常见故障判断等内容。
培训计划包括技术培训与实地操作演示培训:
技术培训:
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,接招标人通知10天内,厂商派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设备安装、调试及人员培训工作,设备调试结束后专门培训,使招标人操作人员完全掌握操作技能。设备使用半年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再做一次技术培训。根据招标人需要,招标人在适当时间内可派人到厂商,所设受训人数为1人/台,培训周期为5个工作日。招标人在厂商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均由厂商负担。
实地培训即交车时配有专业的培训人员对车辆的整体使用、保养、故障处理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的指导讲解,配有厂商售后服务部专属表格,对参培人员及讲解事项进行全面记录,确保至少5人能够达到对车辆的独立操作,其他未尽培训计划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部分的详细描述。
13.3保修期:自货物交验后1年内,非人为产生设备的损坏和故障,由厂商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;
13.4售后服务,厂商在中国设有固定维修站点、专职售后服务维修工程师和技术人员,有维修设备和配件,开通有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,在接到要求现场服务电话后,48小时内到达现场。厂商提供能实现上述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。
14、验收、质检、调试与交接
14.1验收标准:厂商完全同意采购人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。验收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厂商承担,具体验收步骤依据合同条款执行。
14.2厂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,安装(需安装的)、调试后,投入实际作业运转。经采购人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,均能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和验收的标准后,方可正式签署交接手续,如厂商中标,安装调试费用由厂商承担。
14.3厂商交车时提供整机及其主要部件法定机构的质量鉴定报告,并在其中列有检测的项目和检测标准。整车性能符合GB7956.1-2014《消防车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》及《干粉消防车》的规定。
14.4交验货物:厂商同意采购人严格履行规定的货物验收手续,凡零部件要求国际著名品牌原装进口的,均出示对应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。如果厂商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,无故不按交货期向采购人交验货物,或使用以劣充优、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货物,或不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,或不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等,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货物并报监管机构依法处理。
15、随车资料
15.1底盘使用说明书(两份);
15.2底盘维修、操作手册(两份);
15.3底盘质量保修卡;
15.4底盘合格证;
15.5发动机号码拓印件(三份);
15.6底盘车架号码拓印件(三份);
15.7消防车合格证、使用说明书(两份);
15.8消防车消防器材清单(两份);
15.9消防车跟踪服务卡;
15.10消防车交接清单;
15.11消防车电气原理图(三份)。
16、随车器材:(附表一)
序号 |
型号 |
名称 |
数量 |
规格 |
1 |
|
干粉加注漏斗 |
1只 |
|
2 |
|
活动扳手 |
2把 |
600×65mm |
3 |
|
塑料水桶 |
2只 |
9L |
4 |
|
氮气瓶充气软管 |
1根 |
φ8×20m |
5 |
|
铁锹 |
1把 |
2# |
6 |
|
消防尖斧 |
1把 |
817×330×50mm |
7 |
GT1 |
铁铤 |
1支 |
1000×120×40mm |
8 |
|
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|
2具 |
ABC干粉3公斤 |
9 |
|
丁字镐 |
1把 |
|
10 |
GB19151-2003 |
机动车用三角形警告牌 |
2件 |
|
11 |
|
铁镐 |
1把 |
|
12 |
|
火钩 |
1把 |
|
13 |
|
随车工具 |
1套 |
|
14 |
|
备胎 |
1个 |
|
15 |
|
千斤顶 |
1个 |
|
16 |
|
橡皮锤 |
1把 |
GB7956-2014 |
17 |
|
可充电式手提照明灯 |
2把 |
GB7956-2014 |
18 |
|
多功能绝缘剪 |
1把 |
可用6kv以上 |